(四十二)抵押权登记(首次)办理指引(在建建筑物)
适用情形:将在建建筑物(已完工部分)设定抵押的,申办在建工程抵押权登记。
一、缴交资料(能够通过共享获取的免予提交)
1.广州市不动产登记综合申请表(原件1份)
2.身份证明(详见《不动产登记中对身份证明、委托书资料的具体要求》)
3.主债权合同和抵押合同(原件1份)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核验)
5.国有建设用地出让合同以及补充协议(原件核验)
6.房屋面积测绘成果报告(复印件1份,加盖公章)
以下情形之一,还需要提交资料如下:
7.委托办理的:委托书(原件1份)
8.抵押人属于事业单位的:财政部门或者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审批权限的部门同意抵押的文件(原件1份)
9.纳入在建工程抵押登记告知承诺制的:承诺书(原件1份)
10.持生效法律文书办理的: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的生效法律文书
二、办理期限:1个工作日
三、收费标准
四、办理流程
(网上申办网址:https://bdcws.gzlpc.gov.cn/gzwwsq/#/entry;
网上办理流程网址:http://www.gdzwfw.gov.cn/portal/branch-hall?orgCode=MB2C91103;点击“行政确认”选择对应的登记事项清单的办理流程,该业务已纳入跨省通办、省内通办。)
五、办理机构
(温馨提示:该业务已实施全城通收,申请人可向市、区任一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
1.属于荔湾区、越秀区、海珠区、天河区、白云区、原黄埔区的在建工程,由广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
2.属于南沙区、番禺区、花都区、增城区、从化区、黄埔区(原开发区)的在建工程,由所在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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