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十)补证办理指引
适用情形: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的,可以申请补证。
一、缴交资料(能够通过共享获取的免予提交)
申请人提交身份证明向不动产登记窗口申办在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网站刊登遗失、灭失声明后,提交以下材料申请办理补证。
1.广州市不动产登记综合申请表(原件1份)
2.身份证明(详见《不动产登记中对身份证明、委托书的具体要求》)
3.遗失、灭失声明(原件1份)
以下情形的,还需要提交资料如下:
4.委托办理的:委托书(原件1份)
二、办理期限:1个工作日
三、收费标准
1.国有土地补证:免收不动产登记费和工本费
2.国有土地上房屋补证:
四、办理流程
(网上申办网址:https://bdcws.gzlpc.gov.cn/gzwwsq/#/entry;
网上办理流程网址:http://www.gdzwfw.gov.cn/portal/branch-hall?orgCode=MB2C91103;点击“行政确认”选择对应的登记事项清单的办理流程)
五、办理机构
1.国有土地补证:属于越秀区、海珠区、天河区、原黄埔区的,由广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属于荔湾区、白云区、南沙区、番禺区、花都区、增城区、从化区、黄埔区(原开发区)的,由所在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
2.国有土地上房屋补证:广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和越秀区、荔湾区、海珠区、天河区、白云区、黄埔区、增城区、番禺区、南沙区、花都区、从化区登记中心通区办理。
(温馨提示:其中第1项业务已实施全城通收,申请人可向市、区任一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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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预约服务(办事大厅-服务事项-我要预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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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案件办理进展(办事大厅-服务事项-案件查询)
5.领证方式(办事大厅-办事指南-办事指引)
附件:补证登记办理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