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业务频道 > 不动产登记 > 办理指引

办理指引

(三十六)预告登记(注销)办理指引(注销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

来源:广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时间:2024-10-12 14:28:30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适用情形:

  1. 当事人协议注销预告登记的,预告权利人与预售人可以申请办理注销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

  2.预告权利人放弃预告权利的,预告权利人可以申请办理注销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

  3.因生效的法律文书导致不动产预告权利消灭的。

  一、缴交资料(能够通过共享获取的免予提交)

  1.广州市不动产登记综合申请表(原件1份)

  2.身份证明(详见《不动产登记中对身份证明、委托书资料的具体要求》)

  3.《不动产登记证明》或《广州市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证明书》或《广东省房地产预告登记证明》(原件1份

  4.权利消灭的材料(原件1份):协议注销预告登记的材料,或者预告登记权利人放弃预告权利的材料

  以下情形之一,还需要提交资料如下:

  5.委托办理的:委托书(原件1份)

  6.原已设定抵押权的:涂销抵押证明材料(原件1份)

  7.持生效法律文书办理的: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的生效法律文书(原件1份)

  二、办理期限:1个工作日

  三、收费标准

  免收不动产登记费

  四、办理流程

流程图5.png 

  (网上申办网址:https://bdcws.gzlpc.gov.cn/gzwwsq/#/entry;

  网上办理流程网址:http://www.gdzwfw.gov.cn/portal/branch-hall?orgCode=MB2C91103;点击“行政确认”选择对应的登记事项清单的办理流程)

  五、办理机构

  广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和越秀区、荔湾区、海珠区、天河区、白云区、黄埔区、增城区、番禺区、南沙区、花都区、从化区登记中心通区办理。

  ★请扫描以下二维码,关注 “广州不动产登记”微信公众号,从相应栏目获取信息:

  1.预约服务(办事大厅-服务事项-我要预约)

  2.登记机构地址(导航图)、办公时间、电话(办事大厅-办事指南-登记机构地址)

  3.不动产登记对身份证明、委托书的要求(办事大厅-办事指南-办事指引)

  4.案件办理进展(办事大厅-服务事项-案件查询)

  5.领证方式(办事大厅-办事指南-办事指引)

已编辑图片

  附件下载:预告登记(注销)办理指引(注销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