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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指引

(三十五)预告登记(变更)办理指引

来源:广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时间:2024-10-12 14:30:05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适用情形因预告登记当事人身份信息(包括姓名、名称、身份证明类型或者身份证号码等)发生变化,可以申请办理预告登记的变更登记。

  一、缴交资料(能够通过共享获取的免予提交)

  1.广州市不动产登记综合申请表(原件1份)

  2.身份证明(详见《不动产登记中对身份证明、委托书资料的具体要求》)

  3.预告登记证明:

  《不动产登记证明》或《广州市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证明书》或《广东省房地产预告登记证明》(原件1份)

  4.身份信息变更材料(证明申请主体与登记簿记载的主体为同一主体,详见第23、24张变更登记办理指引)

  以下情形之一,还需要提交资料如下:

  5.委托办理的:委托书(原件1份)

  6.持生效法律文书办理的: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的生效法律文书(原件1份)

  二、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三、收费标准

  免收不动产登记费

  四、办理流程

流程图1.png

  (网上申办网址:https://bdcws.gzlpc.gov.cn/gzwwsq/#/entry;

  网上办理流程网址:http://www.gdzwfw.gov.cn/portal/branch-hall?orgCode=MB2C91103;点击“行政确认”选择对应的登记事项清单的办理流程)

  五、办理机构

  广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和越秀区、荔湾区、海珠区、天河区、白云区、黄埔区、增城区、番禺区、南沙区、花都区、从化区登记中心通区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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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预约服务(办事大厅-服务事项-我要预约)

  2.登记机构地址(导航图)、办公时间、电话(办事大厅-办事指南-登记机构地址)

  3.不动产登记对身份证明、委托书的要求(办事大厅-办事指南-办事指引)

  4.案件办理进展(办事大厅-服务事项-案件查询)

  5.领证方式(办事大厅-办事指南-办事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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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预告登记(变更)办理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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