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三)预告登记(转移)办理指引(预购商品房继承预告登记)
适用情形:因继承或接受遗赠,可以申请办理预购商品房转移预告登记。
一、缴交资料(能够通过共享获取的免予提交)
1.广州市不动产登记综合申请表(原件1份)
2.身份证明(详见《不动产登记中对身份证明、委托书资料的具体要求》)
3.《不动产登记证明》或《广州市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证明书》或《广东省房地产预告登记证明》(原件1份)
4.继承公证书或者接受遗赠公证书(原件1份)
以下情形之一,还需要提交资料如下:
6.委托办理的:委托书(原件1份)
7.持生效法律文书办理的: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的生效法律文书(原件1份)
8.未提交继承公证书或者接受遗赠公证书等公证材料,或者确定继承权、遗赠事实的生效法律文书,还需提交的资料详见《继承登记办理指引》
二、办理期限:1个工作日;未提交继承公证书或司法文书的,30个工作日。
三、收费标准
免收不动产登记费
四、办理流程
(网上申办网址:https://bdcws.gzlpc.gov.cn/gzwwsq/#/entry;
网上办理流程网址:http://www.gdzwfw.gov.cn/portal/branch-hall?orgCode=MB2C91103;点击“行政确认”选择对应的登记事项清单的办理流程)
五、办理机构
(温馨提示:该业务已实施全城通收,申请人可向市、区任一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
1.提交继承公证书或司法文书的继承预告登记业务由广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和越秀区、荔湾区、海珠区、天河区、白云区、黄埔区、增城区、番禺区、南沙区、花都区、从化区登记中心通区办理。
2.未提交继承公证书或司法文书的继承预告登记业务由房屋所在区登记中心办理;属越秀区的,由广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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