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五)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变更登记)办理指引(同一权利人分割 、合并、共有人共有性质变更)
适用情形:同一权利人因分割、合并等不动产单元调整的,或者共有人共有性质变更的,可以申请变更登记。
一、缴交资料(能够通过共享获取的免予提交)
1.广州市不动产登记综合申请表(原件1份)
2.身份证明(详见《不动产登记中对身份证明、委托书的具体要求》)
3.不动产权属证明(原件1份):《不动产权证书》或《国有土地使用证》或《房地产权证》或《房地产共有权证》等
4.房屋面积测绘成果报告书(原件1份)和不动产附图(原件,申请人数+1份)
以下情形之一,还需要提交资料如下:
5.委托办理的:委托书(原件1份)
6.不动产单元与原规划审批文件不一致的(原件1份):提交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7.共有人共有性质变更的:共有性质变更协议(原件1份)
8.持生效法律文书办理的: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的生效法律文书(原件1份)
二、办理期限:3个工作日
三、收费标准
免收不动产登记费
四、办理流程
(网上申办网址:https://bdcws.gzlpc.gov.cn/gzwwsq/#/entry;
网上办理流程网址:http://www.gdzwfw.gov.cn/portal/branch-hall?orgCode=MB2C91103;点击“行政确认”选择对应的登记事项清单的办理流程,该业务已纳入省内通办。)
五、办理机构
广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和越秀区、荔湾区、海珠区、天河区、白云区、黄埔区、增城区、番禺区、南沙区、花都区、从化区登记中心通区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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