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变更登记)办理指引(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名称变更)
适用情形:不动产权利人(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因名称发生变化的,申请变更登记。
一、缴交资料(能够通过共享获取的免予提交)
(一)不动产登记资料
1.广州市不动产登记综合申请表(原件1份)
2.身份证明(详见《不动产登记中对身份证明、委托书资料的具体要求》)
3.不动产权属证明(原件1份):《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地产权证》或《房地产共有权证》或《国有土地使用证》等
以下情形之一,还需要提交资料如下:
4.委托办理的:委托书(原件1份)
5.境内法人、非法人组织名称变更的(原件):市场监管部门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或者政府其他有关职能部门出具的身份信息变更材料;
6.境外法人、非法人组织名称变更的(原件):批准和注册机构出具的身份信息变更的材料
7.城中村改制后原集体经济组织发生更名的(原件): 相关职能部门出具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改制为股份制公司的批准文件
8.依法需要补交土地出让金的:补交土地出让金的缴交凭证和税务部门出具的纳(免)税凭证(提供电子税票信息的免予提供纸质证明)。
9.持生效法律文书办理的: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的生效法律文书(原件1份)
(二)涉税业务资料
常见涉税业务类型按下表对应情形提供材料,其余涉税业务类型依照税务部门指引提供资料。
二、办理期限: 3个工作日
三、收费标准
免收不动产登记费
四、办理流程
(网上申办网址:https://bdcws.gzlpc.gov.cn/gzwwsq/#/entry;
网上办理流程网址:http://www.gdzwfw.gov.cn/portal/branch-hall?orgCode=MB2C91103;点击“行政确认”选择对应的登记事项清单的办理流程,该业务已纳入省内通办。)
五、办理机构
广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和越秀区、荔湾区、海珠区、天河区、白云区、黄埔区、增城区、番禺区、南沙区、花都区、从化区登记中心通区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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