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转移登记)办理指引(因行政划拨的转移登记)
适用情形:因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或者国有企业资产划拨导致产权转移的,办理转移登记。
一、缴交资料(能够通过共享获取的免予提交)
1.广州市不动产登记综合申请表(原件1份)
2.身份证明(详见《不动产登记中对身份证明、委托书资料的具体要求》)
3.不动产权属证明(原件1份):《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地产权证》或《房地产共有权证》或《房地产权属证明书》
4.划拨文件(原件1份)
5. 税务部门的纳(免)税凭证(原件1份,提供电子税票信息的免于提供纸质凭证)
以下情形之一,还需要提交资料如下:
6.委托办理的:委托书(原件1份)
7.依法需要补办土地有偿使用手续的:已缴纳土地出让金的缴交凭证(原件1份,能够通过共享获取的免予提交)
二、办理期限:3个工作日
三、收费标准
四、办理流程
(网上申办网址:https://bdcws.gzlpc.gov.cn/gzwwsq/#/entry;
网上办理流程网址:http://www.gdzwfw.gov.cn/portal/branch-hall?orgCode=MB2C91103;点击“行政确认”选择对应的登记事项清单的办理流程,该业务已纳入省内通办。)
五、办理机构
广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和荔湾区、海珠区、天河区、白云区、黄埔区、增城区、番禺区、南沙区、花都区、从化区登记中心通区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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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登记机构地址(导航图)、办公时间、电话(办事大厅-办事指南-登记机构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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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案件办理进展(办事大厅-服务事项-案件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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