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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指引

(十八)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转移登记)办理指引(因行政划拨的转移登记)

来源:广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时间:2024-01-09 12:05:12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适用情形:因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或者国有企业资产划拨导致产权转移的,办理转移登记。

  一、缴交资料(能够通过共享获取的免予提交)

  1.广州市不动产登记综合申请表(原件1份)

  2.身份证明(详见《不动产登记中对身份证明、委托书资料的具体要求》)

  3.不动产权属证明(原件1份):《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地产权证》或《房地产共有权证》或《房地产权属证明书》

  4.划拨文件(原件1份)

  5. 税务部门的纳(免)税凭证(原件1份,提供电子税票信息的免于提供纸质凭证)

  以下情形之一,还需要提交资料如下:

  6.委托办理的:委托书(原件1份)

  7.依法需要补办土地有偿使用手续的已缴纳土地出让金的缴交凭证(原件1份,能够通过共享获取的免予提交)

  二、办理期限:3个工作日

  三、收费标准

费用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不动产登记费

住宅类:每件80元

非住宅类:每件550元

(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和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登记收费标准为零;车库、车位、储藏室不动产登记费,每件80元;夫妻析产申请登记只收取证书工本费,每本证书10元;

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其余免收登记费的,详见《广州市不动产登记费免收情形》单张)

穗价[2009]250号

财税[2016]79号

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粤发改价格[2016]858号

国土资厅函[2016]2036号

粤发改价格[2016]180号

粤国土资办便函[2016]337号

穗发改[2017]91号

穗发改[2017]1050号

财税[2019]45号

财税[2019]53号

  四、办理流程

流程图4.png 

  (网上申办网址:https://bdcws.gzlpc.gov.cn/gzwwsq/#/entry;

  网上办理流程网址:http://www.gdzwfw.gov.cn/portal/branch-hall?orgCode=MB2C91103;点击“行政确认”选择对应的登记事项清单的办理流程,该业务已纳入省内通办。)

  五、办理机构

  广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和荔湾区、海珠区、天河区、白云区、黄埔区、增城区、番禺区、南沙区、花都区、从化区登记中心通区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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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预约服务(办事大厅-服务事项-我要预约)

  2.登记机构地址(导航图)、办公时间、电话(办事大厅-办事指南-登记机构地址)

  3.不动产登记对身份证明、委托书的要求(办事大厅-办事指南-办事指引)

  4.案件办理进展(办事大厅-服务事项-案件查询)

  5.领证方式(办事大厅-办事指南-办事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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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因资产划(调)拨的转移登记办理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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