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企业间存量非住宅转移登记办理指引(交易、税务、登记一窗办理)
一、缴交资料(能够通过共享获取的免予提交)
(一)不动产登记资料
1.广州市不动产登记综合申请表(原件1份)
2.身份证明(详见《不动产登记中对身份证明、委托书的具体要求》)
3.不动产权属证明(原件1份):
《不动产权证书》、《房地产权证》、《房地产共有权证》或《房地产权属证明书》
4.买卖合同(原件1份)
(二)涉税业务资料
1.对可以自行开具增值税发票的企业转让存量房的,须提供增值税发票。
2.征收土地增值税,可提供房屋及建筑物重置价格评估报告或上手购房发票计算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金额(能够通过共享获取的免予提交)。
二、办理期限:60分钟办结领证
三、收费标准
四、办理流程(一个环节)
登记机构企业专窗受理不动产登记申请、核缴税费、发放不动产权证。
(网上申办网址:https://bdcws.gzlpc.gov.cn/gzwwsq/#/entry;
网上办理流程网址:http://www.gdzwfw.gov.cn/portal/branch-hall?orgCode=MB2C91103;点击“行政确认”选择对应的登记事项清单的办理流程,该业务已纳入省内通办。)
五、办理机构
该业务实行交易、税务、登记一体化办理。由广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和荔湾区、海珠区、天河区、白云区、黄埔区、增城区、番禺区、南沙区、花都区、从化区登记中心通区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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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登记机构地址(导航图)、办公时间、电话(办事大厅-办事指南-登记机构地址)
2.不动产登记中对身份证明、委托书的具体要求(办事大厅-办事指南-办事指引)
3.案件办理进展(办事大厅-服务事项-案件查询)
4.领证方式(办事大厅-办事指南-办事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