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业务频道 > 不动产登记 > 办理指引

办理指引

(六)抵押权登记(注销)办理指引(国有土地上房地产)

来源:广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时间:2023-11-13 14:56:17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适用情形:已办理抵押登记的国有土地上房地产,他项权利终止的,申办抵押权注销登记。

  一、缴交资料(能够通过共享获取的免予提交)

  1.广州市不动产登记综合申请表(原件1份)

  2.身份证明(详见《不动产登记中对身份证明、委托书资料的具体要求》)

  3.不动产权属证明(原件)

  《房地产他项权证》或《不动产登记证明》

  4. 权利消灭的材料(原件1份)

  (1)抵押权人同意注销抵押的材料

  (2)抵押权人放弃抵押权的:抵押权人放弃抵押权的材料

  (3)不动产灭失的:不动产灭失的材料

  (4)依法没收、征收或者收回导致不动产权利消灭的:人民政府的生效决定

  以下情形之一,还需要提交资料如下:

  5.委托办理的:委托书(原件1份)

  6.持生效法律文书办理的: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的生效法律文书等(原件1份)

  二、办理期限:1个工作日

  三、收费标准

  免收不动产登记费

  四、办理流程

流程图5.png 

  (网上申办网址:https://bdcws.gzlpc.gov.cn/gzwwsq/#/entry;

  网上办理流程网址:http://www.gdzwfw.gov.cn/portal/branch-hall?orgCode=MB2C91103;点击“行政确认”选择对应的登记事项清单的办理流程,该业务已纳入跨省通办、省内通办。)

  五、办理机构

  广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和越秀区、荔湾区、海珠区、天河区、白云区、黄埔区、增城区、番禺区、南沙区、花都区、从化区登记中心通区办理。

  ★请扫描以下二维码,关注 “广州不动产登记”微信公众号,从相应栏目获取信息:

  1.预约服务(办事大厅-服务事项-我要预约)

  2.登记机构地址(导航图)、办公时间、电话(办事大厅-办事指南-登记机构地址)

  3.不动产登记对身份证明、委托书的要求(办事大厅-办事指南-办事指引)

  4.案件办理进展(办事大厅-服务事项-案件查询)

  5.领证方式(办事大厅-办事指南-办事指引)

已编辑图片

  附件:涂销抵押——抵押权登记(注销)办理指引(国有土地上房地产)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