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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指引

(四)广州市限购政策核查资料清单

来源:广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时间:2024-02-08 12:06:17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一)《家庭成员情况申报表》(原件);

  (二)家庭成员户口簿(原件);

  (三)婚姻情况证明(结婚证、离婚证等)(原件);

  (四)在本市缴交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的缴纳证明(原件);

  (五)书面承诺购买商品住房用于自住且在境内无其他住房(原件);

  (六)在本市工作、学习的证明(原件);

  (七)在本市居留的证明(原件);

  (八)广州市委组织部或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的证明(原件);

  (九)广州市留学人员优惠资格证(原件);

  (十)军人在役证明。包括军官证或士官证或义务兵证或军校学员证或现役单位出具的在役证明(原件)

  (十一)原属广州市的户籍证明。包括户政部门出具的《户籍迁移证明》或原居民户口簿或其他证明户籍情况材料(原件)

  (十二)广州市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原件)

  (十三)广州市存量房交易房源信息编码及房源发布信息。(原件)

  申请人按照对应情形提交相应材料:

  1.买方为广州市户籍居民的,提交(一)、(二)、(三);

  2.买方为非广州市户籍居民的,提交(一)、(二)、(三)、(四);

  3.买方为非广州市户籍高层次人才的,提交(八);

  4.买方为持人才绿卡的非广州市户籍居民的,提交(一)、(二)、(三); 

  5.买方为境外个人(非港澳台居民和华侨)的,提交(五)、(六);

  6.买方为境外个人(港澳居民)的,提交(五),以及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7.买方为境外个人(台湾居民和华侨)的,提交(五)、(六)、(七);

  8.买方为持中国护照且未在穗定居入户的留学人员,提交(一)、(二)、(三)、(九)。

  9.买方为原属我市户籍的在役军人,提交(十)、(十一)。

  10.在限购区域范围内,买方将自有住房用作租赁住房并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购买住房时需相应核减家庭住房套数的,提交(十二)。

  11. 在限购区域范围内,买方在我市存量房交易系统取得房源信息编码并挂牌计划出售的,购买住房时需相应核减家庭住房套数的,提交(十三)。

  注:1.能够通过信息共享的结婚证、离婚证(广东省2005年后范围)、营业执照(广东省范围)、户口簿(广东省范围)、社保缴纳清单(广州市范围)、个税缴纳清单(广州市范围)、人才绿卡(广州市范围)、优粤卡(广东省范围),免于提交纸质材料。

  2.工作证明、学习证明由所在工作或学习单位(企业)出具,应明确单位(企业)名称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信息;如果没有明确,需提供工作或学习单位(企业)的有效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复印件(能够共享获取的免于提交复印件)。

  3. 买方为持优粤卡的非广州市户籍居民的,无需提交(一)至(十一)限购核查材料。

  4. 上述限购核查资料清单依据广州市现行有效的限购政策制定。

  附件:广州市限购政策核查资料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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