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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指引

(一)不动产登记业务预约服务指引

来源:广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时间:2023-09-28 18:19:07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温馨提示:

  1.为缩短申请人现场等待时间,除企业之间、因入学需要等紧急情况或持二代身份证以外的其他身份证件申请办理登记以外,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应当预约。

  2.企业办理存量房转移登记业务的,可直接前往各登记中心企业服务专窗办理,无需预约。

  一、预约方式:

  (一)登录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官网(网址:http://ghzyj.gz.gov.cn/),在首页“系统专区”选择“业务系统”,点击“不动产登记网上预约”进行预约;

       (二)关注“广州不动产登记”微信公众号,选择“办事大厅”,点击“我要预约”进行预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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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使用“粤省事”微信小程序或“穗好办”APP,搜索“不动产登记预约”进行预约;

  (四)前往服务大厅现场,利用自助服务机进行预约。

  二、预约采用实名制,预约人须为不动产登记当事人(包括交易双方、所有权人、抵押人、抵押权人及其代理人等)。预约人须如实填写预约信息,如现场资料与预约信息不符,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不予办理。    

  三、预约系统提供未来14天的预约号源。无法如期前来办理的,预约人应在预约时间段结束前2个小时通过预约平台自行取消预约。同一手机号码一天内取消两次及以上当天不能预约,同一月内取消预约三次及以上当月不能预约。三次失约将被纳入“失信名单”,三个月内无法进行网上预约。

  四、全部申请人须在约定日期预约时段的最后30分前(如:预约10:00-11:00的须于当天10:30前报到)按业务办理指引全部登记资料前往约定登记机构完成报到,预约下午时段的只能下午报到,逾期报到或资料不齐的预约失效。

  五、报到后,请按服务大厅显示牌叫号信息前往指定窗口办理相关业务。


  六、办事流程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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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预约——不动产登记业务预约服务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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