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十)地役权注销登记办理指引
适用情形:因需役地办理转移登记时,需役地权利人不一并申请办理地役权转移登记;或者地役权权利消灭等,可以申请办理地役权注销登记。
一、缴交资料(能够通过共享获取的免予提交)
1.广州市不动产登记综合申请表(原件1份)
2.身份证明(详见《不动产登记中对身份证明、委托书资料的具体要求》)
3.不动产登记证明(原件1份,收取注销)
4.权利消灭的材料(原件1份)
(1)地役权利用期限届满的:地役权利用期限届满的材料
(2)供役地、需役地归于同一人的:供役地、需役地归于同一人的材料
(3)供役地或者需役地灭失的:不动产灭失的材料
(4)当事人解除地役权合同的:当事人解除地役权合同的协议
(5)依法没收、征收或者收回导致供役地或者需役地权利消灭的:人民政府的生效决定
以下情形之一,还需要提交资料如下:
5. 委托办理的:委托书(原件1份)
6. 持生效法律文书办理的: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的生效法律文书等(原件1份)
7.申请需役地转移登记,需役地权利人拒绝一并办理地役权转移登记的:需役地权利人拒绝办理地役权转移登记的书面材料(原件1份)
二、办理期限:1个工作日
三、收费标准
免收不动产登记费
四、办理流程
(网上申办网址:https://bdcws.gzlpc.gov.cn/gzwwsq/#/entry;
网上办理流程网址:http://www.gdzwfw.gov.cn/portal/branch-hall?orgCode=MB2C91103;点击“行政确认”选择对应的登记事项清单的办理流程)
五、办理机构
(温馨提示:该业务已实施全城通收,申请人可向市、区任一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
1.属于越秀区、荔湾区、海珠区、天河区、白云区、原黄埔区国有建设用地上的地役权登记,由广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和荔湾区、海珠区、天河区、白云区、原黄埔区不动产登记中心通区办理;
2.属于南沙区、番禺区、花都区、增城区、从化区、黄埔区(原开发区)的地役权登记,由所在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
★请扫描以下二维码,关注“广州不动产登记”微信公众号,从相应栏目获取信息:
1.预约服务(办事大厅-服务事项-我要预约)
2.登记机构地址(导航图)、办公时间、电话(办事大厅-办事指南-登记机构地址)
3.不动产登记对身份证明、委托书的要求(办事大厅-办事指南-办事指引)
4.案件办理进展(办事大厅-服务事项-案件查询)
5.领证方式(办事大厅-办事指南-办事指引)
附件下载:地役权注销登记办理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