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十二)居住权登记(变更登记)办理指引(国有土地上房地产)
适用情形:因居住权人身份信息、居住权合同内容发生变化,可以申请办理居住权变更登记。
1.居住权期限、居住条件和要求等居住合同内容发生变化的,由居住权人和不动产所有权人共同申请。(注:房屋属于共有的,由所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共同申请;属于房改房的,当经原房改房购房人夫妻双方共同申请。)
2.居住权人的姓名、身份证明类型或者身份证明号码等发生变化的,居住权人可以单方申请。
3.不动产地址坐落发生变化的,居住权人可以单方申请。
4.不动产发生转移导致义务人发生变化的,居住权人可以单方申请。
一、缴交资料(能够通过共享获取的免予提交)
1.广州市不动产登记综合申请表(原件1份)
2.身份证明(详见《不动产登记中对身份证明、委托书的具体要求》)
3.不动产登记证明(原件1份)
以下情形之一,还需要提交资料如下:
4.委托办理的:委托书(原件1份)
5.居住权人身份信息发生变更的:居住权人的身份信息变更材料(证明申请主体与登记簿记载的主体为同一主体,详见第23、24张变更登记办理指引)
6.居住权期限、居住条件和要求等居住合同内容发生变化的:居住权变更合同等书面材料(原件1份)
7.持生效法律文书办理的: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的生效法律文书等(原件1份)
二、办理期限:
1个工作日
三、收费标准
免收不动产登记费
四、办理流程
(网上申办网址:https://bdcws.gzlpc.gov.cn/gzwwsq/#/entry;
网上办理流程网址:http://www.gdzwfw.gov.cn/portal/branch-hall?orgCode=MB2C91103;点击“行政确认”选择对应的登记事项清单的办理流程)
五、办理机构
广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和越秀区、荔湾区、海珠区、天河区、白云区、黄埔区、增城区、番禺区、南沙区、花都区、从化区登记中心通区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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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登记机构地址(导航图)、办公时间、电话(办事大厅-办事指南-登记机构地址)
3.不动产登记对身份证明、委托书的要求(办事大厅-办事指南-办事指引)
4.案件办理进展(办事大厅-服务事项-案件查询)
5.领证方式(办事大厅-办事指南-办事指引)
附件下载:居住权——居住权登记(变更登记)办理指引(国有土地上房地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