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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指引

(八十五)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类档案保管利用

来源:广州市房地产档案馆 发布时间:2024-04-25 17:35:24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适用情形:用地单位或个人、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人、仲裁、诉讼双方当事人、国家机关、公证、仲裁机构、律师涉及仲裁、诉讼及非仲裁、诉讼法律事务利用直接相关的国土资源业务档案。

  一、缴交材料(能够通过共享获取的免予提交)

  1.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申请书(原件1 份)

  2.身份证明(原件)

  以下情形之一,还需要提交资料如下:

  3.委托办理:委托书(原件1 份)、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原件)

  4.仲裁、诉讼双方当事人:受理案件通知书或仲裁受理通知书(原件)

  5.委托律师办理:律师证(原件)、律所介绍信(原件)

  6.持律师调查令办理:律师证(原件)、律所介绍信(原件)、调查令(原件)

  7.单位办理:单位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原件)、委托书(原件)、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原件)

  8.破产管理人、清算组办理:人民法院受理破产/强制清算案件的《民事裁定书》(原件)、指定破产管理人/清算组的《决定书》(原件)

  9.国家机关办理:单位介绍信(原件)、工作人员的工作证或执行公务证(原件)、协助查询材料(原件)

  10.公证机构、仲裁机构办理:单位介绍信(原件)、工作人员的工作证或执行公务证(原件)、协助查询材料(原件)

  二、办理时限:1 个工作日、原始资料需修复的5 个工

  作日内。

  三、收费标准:不收费

  四、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网址:

  http://zwfw.gzonline.gov.cn/vuegzzxsb/offerSteps/selfDetection?serviceCode=11440100MB2C91103Q3442112129001,0c9a1865ae469820d5f9375fd0344c24&gdbsTokenId=null

  网上办理流程网址:

  https://www.gdzwfw.gov.cn/portal/v2/guide/11440100MB2C91103Q3442112129001

  五、办理机构:广州市房地产档案馆、各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越秀区除外)

  ★请扫描以下二维码,了解该项业务的详细信息

  附件下载: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类档案保管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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