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十六)土地承包经营权(转移登记)办理指引
适用情形:因转让、互换、析产等原因导致权利转移,可以申请办理土地承包经营权转移登记。
一、缴交资料(能够通过共享获取的免予提交)
1.广州市不动产登记综合申请表(原件1份)
2.身份证明(详见《不动产登记中对身份证明、委托书的具体要求》)
3. 《不动产权证书》等(原件1份,收取注销)
4.发生转移的材料(原件1份)
(1)互换、转让、析产或者家庭关系发生变化的:新签订或者变更后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土地承包合同)
(2)集体经济组织内部互换的:互换协议
(3)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转让的:转让合同;以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的,还需提交发包方同意转让的材料
(4)析产的:析产协议,夫妻析产或离婚析产的,还需提交结婚证或离婚证;
(5)因家庭关系变化转移的:户籍证明或者经发包方确认的合户、分户有关文件
以下情形之一,还需要提交资料如下:
5.委托办理的:委托书(原件1份)
6.持生效法律文书办理或者监察机关出具的监察文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的生效法律文书或者监察机关出具的监察文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等(原件1份)(原件1份)
二、办理期限:30个工作日
三、收费标准
免收不动产登记费
四、办理流程
五、办理机构
(温馨提示:该业务已实施全城通收,申请人可向市、区任一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
属于荔湾区、越秀区、海珠区、天河区、黄埔区、白云区、南沙区、番禺区、花都区、增城区、从化区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由所在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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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领证方式(办事大厅-办事指南-办事指引)
附件下载: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承包经营权(转移登记)办理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