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十九)土地经营权(变更登记)办理指引
适用范围:因权利人身份信息或者土地坐落、面积、界址、用途、经营期限等发生变化,可以申请办理土地经营权变更登记。
一、缴交资料(能够通过共享获取的免予提交)
1.广州市不动产登记综合申请表(原件1份)
2.身份证明(详见《不动产登记中对身份证明、委托书的具体要求》)
3.《不动产权证书》等(原件1份)
4.发生变更的材料(原件1份):变更后的土地经营权合同;身份信息发生变更的,还需提交身份信息变更材料(证明申请主体与登记簿记载的主体为同一主体,详见第23、24张变更登记办理指引);土地用途发生变化的,还需提交证实土地用途发生变化的材料;土地经营权期限发生变化的,还需提交证实流转期限发生变化的协议
5.土地坐落、面积、界址范围发生变化或者同一权利人分割或者合并土地的: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原件1份)和土地权属来源界线图(原件1份)和宗地图(原件,申请人数+1份)
以下情形之一,还需要提交资料如下:
6.委托办理的:委托书(原件1份)
7.持生效法律文书办理的: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的生效法律文书等(原件1份)
二、办理期限:30个工作日
三、收费标准
免收不动产登记费
四、办理流程
五、办理机构
(温馨提示:该业务已实施全城通收,申请人可向市、区任一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
属于荔湾区、越秀区、海珠区、白云区、天河区、黄埔区、番禺区、花都区、增城区、从化区、南沙区的土地经营权,由所在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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