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十)土地经营权(转移登记)办理指引
适用情形:因流转、继承等原因导致权利转移,可以申请办理土地经营权转移登记。
一、缴交资料(能够通过共享获取的免予提交)
1.广州市不动产登记综合申请表(原件1份)
2.身份证明(详见《不动产登记中对身份证明、委托书的具体要求》)
3.《不动产权证书》等(原件1份,收取注销)
4.发生转移的材料(原件1份)
(1)流转协议;以出租(转包)、入股或者其他方式取得土地经营权后再流转的,还需提交承包方书面同意的材料以及本集体经济组织备案的材料
(2)继承人继续依法承包的:发生继承法律事实的材料(需提交的资料详见《继承登记办理指引》)
以下情形之一,还需要提交资料如下:
5.委托办理的:委托书(原件1份)
6.持生效法律文书办理或者监察机关出具的监察文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的生效法律文书或者监察机关出具的监察文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等(原件1份)
二、办理期限:30个工作日
三、收费标准
免收不动产登记费
四、办理流程
五、办理机构
(温馨提示:该业务已实施全城通收,申请人可向市、区任一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
属于荔湾区、越秀区、海珠区、天河区、黄埔区、白云区、南沙区、番禺区、花都区、增城区、从化区的土地经营权,由所在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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