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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指引

(八十二)抵押权登记(首次)办理指引(土地经营权)

来源:广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时间:2023-11-13 16:43:00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适用情形:(1)以土地经营权设定抵押的,申办土地经营权抵押权登记。(2)承包方用承包地的土地经营权进行抵押的,将土地经营权登记和抵押权登记一并办理。

  一、缴交资料(能够通过共享获取的免予提交)

  1.广州市不动产登记综合申请表(原件1份)

  2.身份证明(详见《不动产登记中对身份证明、委托书资料的具体要求》)

  3.主债权合同和抵押合同(原件1份)

  4.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的,提交承包方同意的书面材料以及发包方备案材料(原件1份)。

  以下情形之一,还需要提交资料如下:

  5.委托办理的:委托书(原件1份)

  6.持生效法律文书办理的: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的生效法律文书等(原件1份)

  二、办理期限:1个工作日

  三、收费标准

  免收不动产登记费

  四、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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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办理机构

  (温馨提示:该业务已实施全城通收,申请人可向市、区任一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

  属于荔湾区、越秀区、海珠区、天河区、黄埔区、白云区、南沙区、番禺区、花都区、增城区、从化区的土地经营权,由所在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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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预约服务(办事大厅-服务事项-我要预约)

  2.登记机构地址(导航图)、办公时间、电话(办事大厅-办事指南-登记机构地址)

  3.不动产登记对身份证明、委托书的要求(办事大厅-办事指南-办事指引)

  4.案件办理进展(办事大厅-服务事项-案件查询)

  5.领证方式(办事大厅-办事指南-办事指引)

政务微信截图_1681442696251.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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