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十)持证商品房(一手现房)带押过户办理指引(适用于新旧抵押权“三合一”办理模式)
一、适用情形:开发商已办理首次登记和抵押权设立登记的商品房(一手现房),购房人在不涂销抵押的情形下按揭购买并进行带押网签的,可以申请合并办理一手房转移、新抵押权设立以及旧抵押权注销登记。
二、缴交资料(能够通过共享获取的免予提交)
(一)不动产登记资料
1.广州市不动产登记综合申请表(原件各1份)
2.身份证明(详见《不动产登记中对身份证明、委托书资料的具体要求》)
3.不动产权属证明(原件核验):《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地产权证》或《房地产权属证明书》以及《不动产登记证明》或《房地产他项权证》
4.《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1份)
5.不动产附图(复印件,数量:申请人数+1份)
6.税务部门的纳(免)税凭证(原件1份,提供电子税票信息的免予提供纸质证明)
7.抵押权人同意注销抵押的材料(原件1份)
8.主债权合同和抵押合同(原件1份)
以下情形之一,还需要提交资料如下:
9.委托办理的:委托书(原件1份)
10.买方为境外个人的:
(1)买方为港澳居民的,提交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以及购买房屋用于自用、自住的书面承诺(原件1份);
(2)买方为台湾居民和华侨的,提交在本市工作、学习和居留的证明,以及购买房屋用于自用、自住的书面承诺(原件1份);
(3)买方为外籍个人的,提交在本市工作、学习证明,以及购买房屋用于自用、自住的书面承诺(原件1份)。
11.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分支、代表机构购买非住宅房屋的:提交有关部门出具的在本市设立分支、代表机构的批准文件和注册证明,并由申请单位具结说明所购房屋是实际办公所需的书面承诺(原件1份)。
三、办理期限:3个工作日
四、收费标准
五、办理流程
六、办理机构
(温馨提示:该业务已实施全城通收,申请人可向市、区任一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
1.属于越秀、荔湾、海珠、天河、白云、原黄埔区的持证商品房(一手现房),由广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和荔湾、海珠、天河、白云、原黄埔区登记中心通区办理。
2.属于南沙、番禺、花都、增城、从化、黄埔区(原开发区)的持证商品房(一手现房),由房屋所在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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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登记机构地址(导航图)、办公时间、电话(办事大厅-办事指南-登记机构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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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案件办理进展(办事大厅-服务事项-案件查询)
5.领证方式(办事大厅-办事指南-办事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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