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十四)国有土地带押变更(分割、合并)办理指引
一、适用情形:在土地已经抵押的情况下,经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同意对土地进行合并或分割的,用地单位和抵押权人可以同时申请办理土地变更(合并或分割)登记和抵押权变更登记。
二、缴交资料(能够通过共享获取的免予提交)
1.广州市不动产登记综合申请表(原件各1份)
2.身份证明(详见《不动产登记中对身份证明、委托书资料的具体要求》)
3.不动产权属证明(原件核验):《不动产权证书》或《国有土地使用证》以及《不动产登记证明》或《房地产他项权证》
4.发生变更的材料:
(1)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以出让方式取得的)或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同意分割或者合并的的批准文件(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原件1份)
(2)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变更后的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原件1份);土地权属来源界线图(原件1份);宗地图(原件,申请人数+1份)
5.变更抵押权的书面协议(原件1份)
以下情形之一,还需要提交资料如下:
6.委托办理的:委托书(原件1份)
7.依法应纳税的:税务部门的纳(免)税凭证(原件1份,提供电子税票信息的免予提供纸质凭证)
三、办理期限:3个工作日
三、收费标准
免收不动产登记费
四、办理流程
(网上申办网址:https://bdcws.gzlpc.gov.cn/gzwwsq/#/entry;
网上办理流程网址:http://www.gdzwfw.gov.cn/portal/branch-hall?orgCode=MB2C91103;点击“行政确认”选择对应的登记事项清单的办理流程)
五、办理机构
(温馨提示:该业务已实施全城通收,申请人可向市、区任一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
1.属于越秀、海珠、天河、原黄埔区的国有建设用地,由广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
2.属于荔湾区、白云区、南沙区、番禺区、花都区、增城区、从化区、黄埔区(原开发区)的国有建设用地,由属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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