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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指引

(九十五)预告登记(设立)办理指引(存量房转移抵押权预告登记)

来源:广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时间:2024-10-12 14:17:18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适用情形:1.预告权利人以已办理存量房转移预告登记的房屋设定抵押的,可以与抵押权人共同申请办理存量房抵押权预告登记。

  2.因生效法律文书设立存量房转移抵押预告登记的,可以单方申请。

  一、缴交资料(能够通过共享获取的免予提交)

  1.广州市不动产登记综合申请表(原件1份)

  2.身份证明(详见《不动产登记中对身份证明、委托书资料的具体要求》)

  3.主债权合同及抵押合同(原件1份)

  4.关于预告登记的约定材料(原件1份)(主债权合同或抵押合同中已有约定的免予提交)

  以下情形之一,还需要提交资料如下:

  5.委托办理的:委托书(原件1份)

  6.抵押人为事业单位的财政部门或者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审批权限的部门同意抵押的文件(原件1份)

  7.抵押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不动产的监护人关系证明和有利于被监护人利益的书面保证(原件)

  8.持生效法律文书办理或者监察机关出具的监察文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的生效法律文书或者监察机关出具的监察文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等

  二、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三、收费标准

  免收不动产登记费

  四、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网址:http://www.gdzwfw.gov.cn/portal/branch-hall?orgCode=MB2C91103;点击“行政确认”选择对应的登记事项清单的办理流程。)

  五、办理机构

  广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和越秀区、荔湾区、海珠区、天河区、白云区、黄埔区、增城区、番禺区、南沙区、花都区、从化区登记中心通区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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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预约服务(办事大厅-服务事项-我要预约)

  2.登记机构地址(导航图)、办公时间、电话(办事大厅-办事指南-登记机构地址)

  3.不动产登记对身份证明、委托书的要求(办事大厅-办事指南-办事指引)

  4.案件办理进展(办事大厅-服务事项-案件查询)

  5.领证方式(办事大厅-办事指南-办事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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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预告登记(设立)办理指引(存量房转移抵押权预告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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