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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指引

(九十八)预告登记(注销)办理指引(注销存量房转移预告登记)

来源:广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时间:2024-10-12 14:11:08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适用情形:1.预告登记双方协商一致注销存量房转移预告登记的,需由双方共同申请。

  2.预告登记的权利人放弃预告权利的,可以由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单方申请。

  3.因生效法律文书注销存量房转移预告登记的,可以由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主体单方申请。

  一、缴交资料(能够通过共享获取的免予提交)

  1.广州市不动产登记综合申请表(原件1份)

  2.身份证明(详见《不动产登记中对身份证明、委托书资料的具体要求》)

  3.不动产登记证明(原件1份)

  4.权利消灭的材料(原件1份)债权消灭的材料,或者预告登记权利人放弃预告权利的材料

  以下情形之一,还需要提交资料如下:

  5.委托办理的:委托书(原件1份)

  6.持生效法律文书办理或者监察机关出具的监察文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的生效法律文书或者监察机关出具的监察文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等

  二、办理时限:1工作日

  三、收费标准

  免收不动产登记费

  四、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网址:http://www.gdzwfw.gov.cn/portal/branch-hall?orgCode=MB2C91103;点击“行政确认”选择对应的登记事项清单的办理流程。)

  五、办理机构

  广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和越秀区、荔湾区、海珠区、天河区、白云区、黄埔区、增城区、番禺区、南沙区、花都区、从化区登记中心通区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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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预约服务(办事大厅-服务事项-我要预约)

  2.登记机构地址(导航图)、办公时间、电话(办事大厅-办事指南-登记机构地址)

  3.不动产登记对身份证明、委托书的要求(办事大厅-办事指南-办事指引)

  4.案件办理进展(办事大厅-服务事项-案件查询)

  5.领证方式(办事大厅-办事指南-办事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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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下载:预告登记(注销)办理指引(注销存量房转移预告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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