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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指引

(九十九)出让项目地下车库(位)分期、单独办理首次登记办理指引

来源:广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时间:2024-11-15 15:56:32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适用情形:建设单位已通过承诺事项的规划条件核实意见书、核实出让金手续后先行办理地下车库(位)首次登记。待项目完成相应地下空间范围竣工验收后,再行办理地下车库(位)转移登记。

  一、缴交资料(能够通过共享获取的免予提交)

  1.广州市不动产登记综合申请表(原件1份)

  2.身份证明(详见《不动产登记中对身份证明、委托书资料的具体要求》)

  3.不动产权属来源材料(原件)

  (1)《不动产权证书》或《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收取注销)或其他历史用地权属来源文件(原件)

  (2)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

  (3)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材料:《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意见书》(原件1份)

  4.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原件)

  房屋面积测绘成果报告书(原件1份)和不动产附图(申请人数+1份);

  5.土地出让金核实意见表(原件1份,符合《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进一步优化审批服务机制惠企利民促进经济社会发展若干措施(第四批)的通知》第八条的,免予提交)

  以下情形之一,还需要提交资料如下:

  6.委托办理的:委托书(原件1份)

  7.已设定在建工程抵押转抵押权登记的:广州市不动产登记综合申请表(申办抵押登记)(原件1份)、在建工程抵押登记证明文件(原件1份);

  二、办理期限

  1.非批量案件:3个工作日

  2.批量案件、历史遗留案件、复杂疑难案件: 10个工作日

  三、收费标准

费用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不动产登记费

住宅类:每件80元

非住宅类:每件550元

(1.申请与房屋配套的车库、车位、储藏室等登记,不单独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的,免收登记费;单独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的,每件80元,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2.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和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申请登记的,免收登记费;

3.申请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登记的,免收不动产登记费和工本费;

其余免收登记费的,详见《广州市不动产登记费免收情形》单张)

穗价[2009]250号

财税[2016]79号

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粤发改价格[2016]858号

国土资厅函[2016]2036号

粤发改价格[2016]180号

粤国土资办便函[2016]337号

穗发改[2017]91号

穗发改[2017]1050号

财税[2019]45号

财税[2019]53号

  四、办理流程

  (网上申办网址:https://bdcws.gzlpc.gov.cn/gzwwsq/#/entry;

  网上办理流程网址:http://www.gdzwfw.gov.cn/portal/branch-hall?orgCode=MB2C91103;点击“行政确认”选择对应的登记事项清单的办理流程)

  注:不动产登记机构为企业或者个人办理房屋权属首次登记提供不申领纸质不动产权证书的选择,核准登记后不再发放纸质证书,生成不动产权证书电子证照,企业或者个人可直接在“粤商通”“粤省事”小程序查询、下载和利用;企业或者个人后续确需纸质证书的,可以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窗口申请补领。

  五、办理机构

  (温馨提示:该业务已实施全城通收,申请人可向市、区任一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

  1.广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荔湾区、越秀区、海珠区、天河区、白云区、原黄埔区域的国有建设用地上房屋首次登记;

  2.南沙区、番禺区、花都区、增城区、从化区、黄埔区(原开发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所属区域的国有建设用地上房屋首次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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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预约服务(办事大厅-服务事项-我要预约)

  2.登记机构地址(导航图)、办公时间、电话(办事大厅-办事指南-登记机构地址)

  3.不动产登记对身份证明、委托书的要求(办事大厅-办事指南-办事指引)

  4.案件办理进展(办事大厅-服务事项-案件查询)

  5.领证方式(办事大厅-办事指南-办事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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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下载:(地下车库)——出让项目地下车库(位)分期办理首次登记办理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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