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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理决定书(已归档)

行政处理决定书(沙面大街8号,广东省电影公司)

来源: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2016-01-19 16:00:00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相对人:广东省电影公司,地址:广州市越秀中路125号。

  查明:荔湾区沙面大街8号房屋(下称该房屋)是广东省电影公司(下称省电影公司)的前身中国影片公司华南分公司于1953年9月经广州市房管及城建部门批准兴建的,该房屋为混合结构2层,总建筑面积436.8平方米。1960年沙面街办事处成立时在该房屋办公并一直使用,同时由沙面街道办事处向房管部门交纳租金。1980年11月,沙面街办事处经与原广州市机关用房管理所协商,由沙面街办事处在该房屋上加建了第三层作干部宿舍。

  1961年10月26日,广东省广州市人民委员会发出《关于统一管理沙面地区的通告》[(61)会城字第430号],规定“区内一切公有房屋均由沙面办事处统一管理”。1963年5月2日,广东省人民委员会发出《关于省级单位在沙面使用房屋缴纳租金问题的通知》(财字256号),规定“省级单位在沙面内的一切公有房屋,统一由广州市人委沙面办事处经营管理”。

  1989年6月,省电影公司申请办理该房屋新建登记,提交了申请书、用地批文、建筑许可证、设计图、身份证明等材料,称该房屋是其1954年新建并自用的混合结构二层楼房。原广州市房地产管理局(下称原市房管局)于1991年8月以统字64400号核准登记,将该房屋登记为混合结构2层,并向省电影公司核发穗地证字57267号《国有土地使用证》及穗房证字第76167号《房屋所有权证》。

  1988年6月,沙面街道办事处房管科以原市房管局名义申请办理该房屋总登记,提交了协议书、设计图等材料,称“该房屋上盖钢筋二层是省电影公司新建,后转由沙面办事处使用,该办于1980年同市机关用房管理三队签订协议在原二层楼上加建第三层,建成后产权属市房管局所有,沙面办事处按规定交租”。原市房管局于1994年5月以统字4683号核准登记,将该房屋登记为混合结构3层,并为原市房管局核发了穗房地证字第175576号《房地产证》。

  本委认为:根据《广东省广州市人民委员会关于统一管理沙面地区的通告》[(61)会城字第430号]、《广东省人民委员会关于省级单位在沙面使用房屋缴纳租金问题的通知》(财字256号),沙面大街8号房屋是已纳入统管的公房。根据《广东省公有房产管理条例》(粤府〔1983〕4号)和《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关于禁止将房管部门统一经营管理的非住宅用房划拨给使用单位自管的通知》[(87)城住字第30号],已纳入统管的公房,由房管部门直接管理,不能再无偿划拨给单位自管。因此,不能将该房屋产权划定为省电影公司所有。

  省电影公司在申请登记时隐瞒该房屋已经纳入统管公房并由沙面街道办事处承租使用以及房屋层数为三层的实际情况,依法应予撤销。根据《广东省城镇房屋登记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本委决定:

  撤销统字64400号房地产登记的全部登记事项。

  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行政处理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

  2016年0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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