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公布实施《白云区工业产业区块(江高南岗产业区块、江高郭塘铁路站场区块、江村编组站区块)控制性详细规划优化》等4项规划成果的通告
根据《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白云区工业产业区块(江高南岗产业区块、江高郭塘铁路站场区块、江村编组站区块)控制性详细规划优化》《白云区政府储备地块(广陈路南侧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优化》《白云区青创大道北侧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正》《白云区第三批水利工程(石井街海口涌排涝站改建工程地块、珠江村供水管网工程新建加压泵站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正》4项规划成果已完成审查、批前公示等程序,并经广州市白云区规划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获广州市人民政府批准(穗府云规划资源审〔2024〕90号),自批准之日(2024年12月4日)起生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八条“城乡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及时公布经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的规定,现由我局公布实施,有关规划成果信息可查询我局官方网站。
特此通告。
附件:1.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白云区工业产业区块(江高南岗产业区块、江高郭塘铁路站场区块、江村编组站区块)控制性详细规划优化等4项规划成果的批复
2.白云区工业产业区块(江高南岗产业区块、江高郭塘铁路站场区块、江村编组站区块)控制性详细规划优化通告附图
3.白云区政府储备地块(广陈路南侧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优化通告附图
5.白云区第三批水利工程(石井街海口涌排涝站改建工程地块、珠江村供水管网工程新建加压泵站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正通告附图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