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公布实施《花都区凤凰南路东地块(CA0201、CA1101规划管理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等4项规划成果的通告
根据《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花都区凤凰南路东地块(CA0201、CA1101规划管理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海珠区广纸片区南石头监狱遗址地块(AH0502规划管理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华南农业大学理工教学科研大楼(AT0504、AT0505规划管理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番禺区新造镇金光西大道西侧储备地(BB0301规划管理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4项规划成果已完成编制、审查、公示等程序,由广州市规划委员会审议通过后经广州市人民政府批准(穗府函〔2024〕288号),自批准之日(2024年12月8日)起生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八条规定,现由我局公布实施,有关规划成果信息可查询我局官方网站。
特此通告。
附件:1.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花都区凤凰南路东地块(CA0201、CA1101规划管理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等4项规划成果的批复
2. 《花都区凤凰南路东地块(CA0201、CA1101规划管理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通告附图
3. 《海珠区广纸片区南石头监狱遗址地块(AH0502规划管理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通告附图
4. 《华南农业大学理工教学科研大楼(AT0504、AT0505规划管理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通告附图
5. 《番禺区新造镇金光西大道西侧储备地(BB0301规划管理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通告附图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