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公布实施《白云新城北片区城市商业中心地块(AB2906规划管理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等3项规划成果的通告
根据《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白云新城北片区城市商业中心地块(AB2906规划管理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白云区石井水泥厂政府储备用地(AB2704、AB2708、AB2712规划管理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海珠区琶洲村留用地与政府储备用地(AH0410规划管理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3项规划成果已完成编制、审查、公示等程序,由广州市城市规划委员会审议通过后经广州市人民政府批准(穗府函〔2022〕9号),自批准之日(2022年1月18日)起生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八条规定,现由我局公布实施,有关规划成果信息可查询我局官方网站。
特此通告。
附件:1. 《白云新城北片区城市商业中心地块(AB2906规划管理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通告附图
2.《白云区石井水泥厂政府储备用地(AB2704、AB2708、AB2712规划管理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通告附图
3.《海珠区琶洲村留用地与政府储备用地(AH0410规划管理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通告附图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2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