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实施《明珠工业园核心区MZW08、MZW10规划管理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深化及优化》规划成果的通告
根据《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市级行政职权事项继续委托区实施的决定》(穗府〔2019〕8号)文件有关要求,《明珠工业园核心区MZW08、MZW10规划管理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深化及优化》规划成果已经广州市人民政府批准(穗府(从化)规划资源审〔2022〕25号),现由我局公布实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八条“城乡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及时公布经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的规定,现将规划成果通告如下,详见附件。
特此通告。
附件:明珠工业园核心区MZW08、MZW10规划管理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深化及优化通告附图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从化区分局
2022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