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实施《黄埔区长岭路以南、元永路以北、岭福车辆段以西地块(AGO121规划管理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成果的通告
根据《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有关规定,《黄埔区长岭路以南、元永路以北、岭福车辆段以西地块(AGO121规划管理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已完成规划技术审查、批前公示等程序,并经黄埔区城市规划委员会审议通过后获广州市人民政府批准(穗府埔国土规划审〔2019〕8号),自批准之日(2019年4月2日)起生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八条“城乡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及时公布经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的规定,现由我局公布实施。有关规划成果信息可查询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官方网站(http://ghzyj.gz.gov.cn/)
附件下载:黄埔区长岭路以南、元永路以北、有轨电车一号线岭福车辆段以西地块(AG0121规划管理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批后公示
2022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