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实施《荔湾区大坦沙片区河沙站地块(荔湾区AL0201规划管理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正》成果的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广州市城乡规划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荔湾区大坦沙片区河沙站地块(荔湾区AL0201规划管理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正》方案已经荔湾区城市规划和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委员会2022年第8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广州市人民政府批准(穗府(荔)规划资源审〔2023〕4号),现由我局公布实施(附件)。
附件:荔湾区大坦沙片区河沙站地块(荔湾区AL0201规划管理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正通告附图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荔湾区分局
2023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