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实施《花都区CH1010、CC0301规划管理单元产业区块及控制性详细规划深化优化》等3项规划成果的通告
根据《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市级行政职权事项继续委托区实施的决定》(穗府〔2019〕8号)及《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收回一批市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88号)等文件有关要求,《花都区CH1010、CC0301规划管理单元产业区块及控制性详细规划深化优化》《花都区CB0904规划管理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深化优化》《花都区永利路以南地块(CA1210规划管理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深化优化》等3项规划成果已经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批准(花府函〔2024〕257号),自批准之日(2024年8月19日)起生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八条“城乡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及时公布经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的规定,现由我局公布实施《花都区CH1010、CC0301规划管理单元产业区块及控制性详细规划深化优化》《花都区CB0904规划管理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深化优化》《花都区永利路以南地块(CA1210规划管理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深化优化》等3项规划成果。
特此通告。
附件:1.【通告附图】花都区CH1010、CC0301规划管理单元产业区块及控制性详细规划深化优化
2.【通告附图】花都区CB0904规划管理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深化优化
3.【通告附图】花都区永利路以南地块(CA1210规划管理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深化优化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花都区分局
2024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