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立案号 |
20180200004017 |
发文号 |
穗国土规划验证〔2018〕268号 |
日期 |
2018-03-21 |
建设单位(个人)名称 |
保利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建设项目名称 |
商业、办公楼工程(琶洲村改造项目地块三自编2、3号楼)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 |
穗规建证〔2016〕504号;穗国土规划业务函〔2016〕993号 |
建设项目依据 |
商业、办公楼工程(琶洲村改造项目地块三自编2号楼)1幢,商业、办公楼工程(琶洲村改造项目地块三自编3号楼)1幢 |
建设位置 |
海珠区新港东路琶洲村 |
建设规模 |
1、37层(部分1层,另设地下室2层)商业、办公楼工程1幢(琶洲村改造项目地块三自编2号楼),总建筑面积:28507.62平方米,其中,地上:23773.02平方米,地下:4734.6平方米。
2、31层(部分1层,另设地下室2层)商业、办公楼工程1幢(琶洲村改造项目地块三自编3号楼),总建筑面积:26377.54平方米,其中,地上:18974.49平方米,地下:7403.05平方米。 |
附图及附件名称 |
一、附图: 建筑竣工图1份张 二、附件:(一)建筑功能指标规划验收明细表份 (二)广州市建设工程规划验收测量记录册份 |
附加说明 |
一、本工程前经原市规划局穗规建证〔2016〕504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批准建设,经穗国土规划业务函〔2016〕993号文同意调整《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图、附件。
二、本工程的建筑面积以本证核定的为准。本工程竣工测量面积计54885.16平方米,原报建批准面积54469.8平方米(不含外墙装饰厚度部分的面积)。超出规划许可或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建筑面积部分应到相关部门补交配套设施建设费、防空地下室异地建设费、土地出让金等费用。
三、本工程的建筑面积计算标准为《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不动产登记时因房屋建筑面积计算标准不一致造成差异的,以不动产登记部门的建筑面积为准。
四、用地红线、建筑退缩、退让间距范围未经我委审批同意严禁擅自封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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