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立案号 |
20180500009246 |
发文号 |
穗国土规划验证〔2018〕602号 |
日期 |
2018-06-05 |
建设单位(个人)名称 |
广州颐和南湖高尔夫会员住所有限公司;广州南湖高尔夫俱乐部有限公司 |
建设项目名称 |
广州颐和南湖高尔夫会员住所G区(自编号D-1b(10)栋、D-2b(12)栋、D-2b(17)栋、A-1(13-16)栋)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 |
穗规建证〔2008〕4362号 |
建设项目依据 |
广州颐和南湖高尔夫会员住所G区(自编号D-1b(10)栋)1幢,广州颐和南湖高尔夫会员住所G区(自编号D-2b(12)栋)1幢,广州颐和南湖高尔夫会员住所G区(自编号D-2b(17)栋)1幢,广州颐和南湖高尔夫会员住所G区(自编号A1(13-16)栋)1幢 |
建设位置 |
广州市白云区同和新庄以北地段 |
建设规模 |
3幢地上2层,地下2层;1幢地上2层,地下1层;总建筑面积3774.6平方米。 |
附图及附件名称 |
一、附图: 建筑竣工图1份张 二、附件:(一)建筑功能指标规划验收明细表份 (二)广州市建设工程规划验收测量记录册份 |
附加说明 |
一、本工程前经我局穗规建证〔2008〕4362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批准,穗规批〔2010〕103号文同意调整修详规。因存在违法建设,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以穗综贰处字(2016)第0400013号、穗综贰处字(2016)第0400014号、穗综贰处字(2016)第0400015号、穗综贰处字(2016)第040001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作出了行政处罚,现已执行完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规定以及穗国土规划业务函(2016)1365号、1366号、1367号、1368号文要求,核发《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
二、本工程竣工测量面积计3774.6平方米,原报建批准面积3084.4平方米(不含外墙装饰厚度部分的面积)。超出规划许可或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建筑面积部分应到相关部门补交配套设施建设费、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土地出让金等费用。
三、涉及消防、质量安全等问题,以及补缴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应当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并按其要求办理。
四、用地红线、建筑退缩、退让间距范围未经我局审批同意严禁擅自封闭。
五、规划道路应采取硬化并作固定标记,标示规划路边线,直至规划道路实施建设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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