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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选址意见书(历史)
电子证书形式
电子表格形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六条和国家相关规定,经审核,本建设项目符合城乡规划要求,特颁发此书。
发证机关: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
日 期:
2015-01-28
建设单位(个人)名称
建设项目名称
建设项目依据
建设项目拟选位置
拟用地面积(平方米)
拟建设规模
附图及附件名称
建设用地规划红线图(地形图号:32-42-16)。1、根据广州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关于同意佛教大佛寺佛世山庄扩征用地的批复》(穗民宗函[2011]123号)和《广州市白云区民族宗教事务局关于同意大佛寺佛世山庄扩建项目投资计划的批复》(云民宗复[2015]1号)办理本选址。 2、建设单位应当在取得本选址意见书之日起2年内凭发展改革、国土房管等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逾期未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且未办理延期手续的,本选址意见书自行失效。如需申请办理有效期延期手续,应在本证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发证机关提出书面申请。 3、用地范围内如涉及文物保护、古墓、古树名木、历史建筑等历史文化保护事宜,需征求文物保护等主管部门的意见,并按相关法律、法规办理。 4、涉及征地范围内220KV电力架空线保护问题,你单位应征求相关主管部门意见。
遵守事项
一、本证是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审核,建设用地符合城乡规划要求的法律凭证。
二、未取得本证,而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占用土地的,均属违法行为。
三、未经发证机关许可,本证的各项规定不得随意更改。
四、本书所需附图与附件由核发机关依法确定,与本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项目立案号
20150500000801
发文号
穗规选〔2015〕13号
日期
2015-01-28
建设单位(个人)名称
广州市大佛寺佛世山庄
建设项目名称
大佛寺佛世山庄扩建工程
建设项目依据
建设项目拟选位置
白云区沙太北路603号
拟用地面积(平方米)
9773
拟建设规模
附图及附件名称
建设用地规划红线图(地形图号:32-42-16)。
附加说明
1、根据广州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关于同意佛教大佛寺佛世山庄扩征用地的批复》(穗民宗函[2011]123号)和《广州市白云区民族宗教事务局关于同意大佛寺佛世山庄扩建项目投资计划的批复》(云民宗复[2015]1号)办理本选址。 2、建设单位应当在取得本选址意见书之日起2年内凭发展改革、国土房管等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逾期未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且未办理延期手续的,本选址意见书自行失效。如需申请办理有效期延期手续,应在本证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发证机关提出书面申请。 3、用地范围内如涉及文物保护、古墓、古树名木、历史建筑等历史文化保护事宜,需征求文物保护等主管部门的意见,并按相关法律、法规办理。 4、涉及征地范围内220KV电力架空线保护问题,你单位应征求相关主管部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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