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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选址意见书(历史)
电子证书形式
电子表格形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六条和国家相关规定,经审核,本建设项目符合城乡规划要求,特颁发此书。
发证机关: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
日 期:
2017-06-20
建设单位(个人)名称
建设项目名称
建设项目依据
建设项目拟选位置
拟用地面积(平方米)
拟建设规模
附图及附件名称
1、建设用地规划红线图(地形图号:28-34-6)。1、本用地选址根据《广州市荔湾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荔湾区中医医院扩建项目前期工程立项的复函》(荔发改函[2016]208号)核发。 2、建设单位应在取得《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之日起2年内凭发展改革、国土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逾期未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且未办理延期手续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自行失效。
遵守事项
一、本证是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审核,建设用地符合城乡规划要求的法律凭证。
二、未取得本证,而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占用土地的,均属违法行为。
三、未经发证机关许可,本证的各项规定不得随意更改。
四、本书所需附图与附件由核发机关依法确定,与本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项目立案号
20170300009481
发文号
穗国土规划选〔2017〕104号
日期
2017-06-20
建设单位(个人)名称
广州市荔湾区中医医院
建设项目名称
荔湾区中医医院扩建项目
建设项目依据
建设项目拟选位置
荔湾区广雅路142号
拟用地面积(平方米)
11081
拟建设规模
附图及附件名称
1、建设用地规划红线图(地形图号:28-34-6)。
附加说明
1、本用地选址根据《广州市荔湾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荔湾区中医医院扩建项目前期工程立项的复函》(荔发改函[2016]208号)核发。 2、建设单位应在取得《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之日起2年内凭发展改革、国土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逾期未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且未办理延期手续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自行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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