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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选址意见书(历史)
电子证书形式
电子表格形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六条和国家相关规定,经审核,本建设项目符合城乡规划要求,特颁发此书。
发证机关: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
日 期:
2018-07-06
建设单位(个人)名称
建设项目名称
建设项目依据
建设项目拟选位置
拟用地面积(平方米)
拟建设规模
附图及附件名称
附图与附件: 建设用地规划红线图(地形图号:24-66-5,24-62-8,24-62-11,24-62-12)一、根据穗埔发改计〔2018〕27号文核发本次《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二、该工程涉及市第十二人民医院、南岗自留用地、笔岗自留用地、国际玩具礼品城,应进一步征求业主单位意见。 三、该工程西段与已批控规《广州市第十二人民医院地块(黄埔区AG0232、AP0706)控制性详细规划》应进一步与已批控规衔接,在后续方案设计中,应考虑河涌的连续性。 四、若后续方案调整导致此段河涌选址红线与本次所核发的选址红线偏差过大,需重新办理此段河涌用地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五、本选址意见书有效期2年,逾期未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且未办理延期手续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自行失效。如需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延期手续,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局提出申请。
遵守事项
一、本证是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审核,建设用地符合城乡规划要求的法律凭证。
二、未取得本证,而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占用土地的,均属违法行为。
三、未经发证机关许可,本证的各项规定不得随意更改。
四、本书所需附图与附件由核发机关依法确定,与本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项目立案号
20180600012102
发文号
穗国土规划选〔2018〕139号
日期
2018-07-06
建设单位(个人)名称
广州市黄埔区河涌管理所
建设项目名称
黄埔区宏岗河综合整治工程
建设项目依据
建设项目拟选位置
黄埔区宏岗河
拟用地面积(平方米)
36057
拟建设规模
附图及附件名称
附图与附件: 建设用地规划红线图(地形图号:24-66-5,24-62-8,24-62-11,24-62-12)
附加说明
一、根据穗埔发改计〔2018〕27号文核发本次《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二、该工程涉及市第十二人民医院、南岗自留用地、笔岗自留用地、国际玩具礼品城,应进一步征求业主单位意见。 三、该工程西段与已批控规《广州市第十二人民医院地块(黄埔区AG0232、AP0706)控制性详细规划》应进一步与已批控规衔接,在后续方案设计中,应考虑河涌的连续性。 四、若后续方案调整导致此段河涌选址红线与本次所核发的选址红线偏差过大,需重新办理此段河涌用地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五、本选址意见书有效期2年,逾期未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且未办理延期手续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自行失效。如需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延期手续,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局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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