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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选址意见书(历史)
电子证书形式
电子表格形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六条和国家相关规定,经审核,本建设项目符合城乡规划要求,特颁发此书。
发证机关: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日 期:
2019-02-19
建设单位(个人)名称
建设项目名称
建设项目依据
建设项目拟选位置
拟用地面积(平方米)
拟建设规模
附图及附件名称
建设用地规划红线图(地形图号:24-58-9(5)、24-58-5(10))一、原则同意所报工程设计方案,应在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按以下要求征求意见并完善方案,按规划要求办理后续相关规划手续。 (1)拟选址工程因局部超出规划红线,拟建议进一步优化设计方案,并按程序纳入控规。 (2)应根据本次核发的选址红线,完善优化规划设计方案,并进一步核实优化拟建道路的沿线出入口设置、竖向标高等情况,完善道路与周边的衔接。 (3)应就该道路的公交站设计征求交通主管部门的意见。 (4)应就该道路的交通设计征求交警部门的意见。 (5)应就道路的各项管线设计分别征询相关主管部门的意见 (6)为落实市政府与南方电网《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根据广州市城乡建设委穗建路桥纪〔2012〕160号要求,你中心应就该道路上电缆管沟的建设规模和设置标准等要求取得广州供电局有限公司的书面意见。 (7)应进一步落实《广州市海绵城市专项规划(2016-2030)》的相关要求。 (8)应结合沿线出行需求和人行设施的设置进一步优化公交停靠站的设置方案。 (9)应就涉及有轨电车事宜,征询区交通局或区交投的意见。 (10)应就涉及规划河涌事宜,征询区水务局的意见。 (11)应就涉及地铁5号线及地铁13号线事宜,征询广州地铁集团的意见。 (12)应补充沙鱼洲隧道及跨黄埔东路跨线桥的平面方案,以便核实远期方案的合理性。 (13)该工程位于广州第二中央商务区,应高标准建设,并全面提升道路景观设计水平和效果,要与大沙污水处理厂、文涌及沿线项目做好景观衔接。 (14)拟选址工程应与周边道路(如临江大道、沿江高速、港前路、黄埔东路石化隧道、地铁25号线)做好衔接。 二、本选址意见书有效期2年,逾期未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且未办理延期手续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自行失效。如需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延期手续,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局提出申请。
遵守事项
一、本证是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审核,建设用地符合城乡规划要求的法律凭证。
二、未取得本证,而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占用土地的,均属违法行为。
三、未经发证机关许可,本证的各项规定不得随意更改。
四、本书所需附图与附件由核发机关依法确定,与本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项目立案号
2019060000001635
发文号
穗规划资源选〔2019〕26号
日期
2019-02-19
建设单位(个人)名称
黄埔区开放大道南(石化南路、文船路段)升级改造工程
建设项目名称
广州开发区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建设项目依据
一、原则同意所报工程设计方案,应在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按以下要求征求意见并完善方案,按规划要求办理后续相关规划手续。 (1)拟选址工程因局部超出规划红线,拟建议进一步优化设计方案,并按程序纳入控规。 (2)应根据本次核发的选址红线,完善优化规划设计方案,并进一步核实优化拟建道路的沿线出入口设置、竖向标高等情况,完善道路与周边的衔接。 (3)应就该道路的公交站设计征求交通主管部门的意见。 (4)应就该道路的交通设计征求交警部门的意见。 (5)应就道路的各项管线设计分别征询相关主管部门的意见 (6)为落实市政府与南方电网《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根据广州市城乡建设委穗建路桥纪〔2012〕160号要求,你中心应就该道路上电缆管沟的建设规模和设置标准等要求取得广州供电局有限公司的书面意见。 (7)应进一步落实《广州市海绵城市专项规划(2016-2030)》的相关要求。 (8)应结合沿线出行需求和人行设施的设置进一步优化公交停靠站的设置方案。 (9)应就涉及有轨电车事宜,征询区交通局或区交投的意见。 (10)应就涉及规划河涌事宜,征询区水务局的意见。 (11)应就涉及地铁5号线及地铁13号线事宜,征询广州地铁集团的意见。 (12)应补充沙鱼洲隧道及跨黄埔东路跨线桥的平面方案,以便核实远期方案的合理性。 (13)该工程位于广州第二中央商务区,应高标准建设,并全面提升道路景观设计水平和效果,要与大沙污水处理厂、文涌及沿线项目做好景观衔接。 (14)拟选址工程应与周边道路(如临江大道、沿江高速、港前路、黄埔东路石化隧道、地铁25号线)做好衔接。 二、本选址意见书有效期2年,逾期未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且未办理延期手续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自行失效。如需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延期手续,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局提出申请。
建设项目拟选位置
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市黄埔区石化路
拟用地面积(平方米)
179976平方米
拟建设规模
空
附图及附件名称
建设用地规划红线图(地形图号:24-58-9(5)、24-58-5(10))
附加说明
一、原则同意所报工程设计方案,应在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按以下要求征求意见并完善方案,按规划要求办理后续相关规划手续。 (1)拟选址工程因局部超出规划红线,拟建议进一步优化设计方案,并按程序纳入控规。 (2)应根据本次核发的选址红线,完善优化规划设计方案,并进一步核实优化拟建道路的沿线出入口设置、竖向标高等情况,完善道路与周边的衔接。 (3)应就该道路的公交站设计征求交通主管部门的意见。 (4)应就该道路的交通设计征求交警部门的意见。 (5)应就道路的各项管线设计分别征询相关主管部门的意见 (6)为落实市政府与南方电网《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根据广州市城乡建设委穗建路桥纪〔2012〕160号要求,你中心应就该道路上电缆管沟的建设规模和设置标准等要求取得广州供电局有限公司的书面意见。 (7)应进一步落实《广州市海绵城市专项规划(2016-2030)》的相关要求。 (8)应结合沿线出行需求和人行设施的设置进一步优化公交停靠站的设置方案。 (9)应就涉及有轨电车事宜,征询区交通局或区交投的意见。 (10)应就涉及规划河涌事宜,征询区水务局的意见。 (11)应就涉及地铁5号线及地铁13号线事宜,征询广州地铁集团的意见。 (12)应补充沙鱼洲隧道及跨黄埔东路跨线桥的平面方案,以便核实远期方案的合理性。 (13)该工程位于广州第二中央商务区,应高标准建设,并全面提升道路景观设计水平和效果,要与大沙污水处理厂、文涌及沿线项目做好景观衔接。 (14)拟选址工程应与周边道路(如临江大道、沿江高速、港前路、黄埔东路石化隧道、地铁25号线)做好衔接。 二、本选址意见书有效期2年,逾期未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且未办理延期手续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自行失效。如需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延期手续,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局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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