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立案号 |
2019180000003985 |
发文号 |
穗空港国规选〔2019〕2号 |
日期 |
2019-02-02 |
建设单位(个人)名称 |
广州市花都区新雅街石塘村村民委员会 |
建设项目名称 |
广州市花都区新雅街石塘村村民委员会 留用地(商业用地) |
建设项目依据 |
1、本意见书根据穗花国房留函〔2013〕7号文、 穗花国土规划留〔2017〕51号、穗花国规函〔2018〕1245号文、穗花国规函〔2019〕107号文及有关规定核发,此次扣除留用地指标1703平方米,上述函件留用地指标已全部扣除。
2、用地范围内如涉及文物保护、古墓、历史建筑等历史文化保护事宜,需征求文物保护等主管部门的意见,并按相关法律、法规办理。
3、本书有效期为2年,有效期从证上载明的发证日期开始计算。建设单位应当在有效期内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逾期未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且未办理延期手续的,本书自行失效。需要办理延期手续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提出申请。 |
建设项目拟选位置 |
新雅街镜湖大道以东,雅瑶涌以南 |
拟用地面积(平方米) |
地上面积:壹仟柒佰零叁平方米(其中净用地面积1703.00平方米。) |
拟建设规模 |
空 |
附图及附件名称 |
1、建设用地规划红线图(地形图号:52-34-7) |
附加说明 |
1、本意见书根据穗花国房留函〔2013〕7号文、 穗花国土规划留〔2017〕51号、穗花国规函〔2018〕1245号文、穗花国规函〔2019〕107号文及有关规定核发,此次扣除留用地指标1703平方米,上述函件留用地指标已全部扣除。
2、用地范围内如涉及文物保护、古墓、历史建筑等历史文化保护事宜,需征求文物保护等主管部门的意见,并按相关法律、法规办理。
3、本书有效期为2年,有效期从证上载明的发证日期开始计算。建设单位应当在有效期内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逾期未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且未办理延期手续的,本书自行失效。需要办理延期手续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提出申请。 |
相关链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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