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立案号 |
2019080000037483 |
发文号 |
穗规划资源选〔2019〕277号 |
日期 |
2019-11-11 |
建设单位(个人)名称 |
广州市番禺区石壁街石壁一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
建设项目名称 |
广州南站核心区项目(地块13-3#)商业用地兼容商务用地(B1/B2) |
建设项目依据 |
一、依据《番禺区留用地及安置地二期专项控制性详细规划(广州南站地区与其他地区)》(穗府函[2019]193号)、《关于核定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留用地指标的函》(穗国房函[2009]164号)核发。
二、申请用地涉及地铁22号线控制线范围,地块轨道交通控制线范围内的建设应符合轨道交通控制线相应管理要求;在设计方案报审前,应取得城市轨道交通经营单位的书面意见。
三、本书有效期为2年,有效期从证上载明的发证日期开始计算。建设单位应当在有效期内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逾期未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且未办理延期手续的,本书自行失效。需要办理延期手续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提出申请。
四、随证注销《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穗规选[2011]280号) |
建设项目拟选位置 |
广州市番禺区石壁街广州南站核心区 |
拟用地面积(平方米) |
地上面积:壹万伍仟柒佰叁拾柒平方米(其中净用地面积13832平方米,道路面积611平方米,绿化面积1294平方米。) |
拟建设规模 |
空 |
附图及附件名称 |
建设用地规划红线图(地形图号:212-38-14) |
附加说明 |
一、依据《番禺区留用地及安置地二期专项控制性详细规划(广州南站地区与其他地区)》(穗府函[2019]193号)、《关于核定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留用地指标的函》(穗国房函[2009]164号)核发。
二、申请用地涉及地铁22号线控制线范围,地块轨道交通控制线范围内的建设应符合轨道交通控制线相应管理要求;在设计方案报审前,应取得城市轨道交通经营单位的书面意见。
三、本书有效期为2年,有效期从证上载明的发证日期开始计算。建设单位应当在有效期内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逾期未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且未办理延期手续的,本书自行失效。需要办理延期手续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提出申请。
四、随证注销《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穗规选[2011]28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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