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立案号 |
2024070000055289 |
发文号 |
穗规划资源预选〔2024〕525号 |
电子监管号(流水号) |
4401142025XS0001550 |
项目代码 |
2409-440114-07-01-410175 |
日期 |
2024-12-31 |
建设单位(个人)名称 |
广州市花都区花山镇源和经济联合社,广州市花都区花山镇㘵岗村经济联合社,广州市花都区花山镇城西村经济联合社,广州市花都区花山镇东方村经济联合社,广州市花都区花山镇福源经济联合社,广州市花都区花山镇花城村经济联合社,广州市花都区花山镇两龙村经济联合社,广州市花都区花山镇南村经济联合社,广州市花都区花山镇永明村经济联合社 |
项目名称 |
花山镇历史留用地集中安置区 |
综合受理号 |
hdMB2D070132412190596103 |
项目建设依据 |
穗国房留函(2009)282号、穗国房留函(2010)2号、穗国房留函(2009)244、245、246、247、248、250、252号 |
项目拟选位置 |
广州市花都区花山镇花都大道以北、大广高速以东 |
拟用地面积(含各地类明细) |
地上总用地面积115115.42平方米,农用地112879.08平方米(园地99485.11平方米,林地1254.96平方米,其他农用地12139.01平方米),建设用地面积2236.34平方米 |
拟建设规模 |
/ |
附图及附件名称 |
1、《广州市建设用地规划条件》(穗规划资源条件〔2024〕394号 )
2、建设用地规划红线图 |
附注 |
本书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从证上载明的发证日期开始计算。建设单位应当在有效期内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逾期未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且未办理延期手续的,本书自行失效。需要办理延期手续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提出申请。附注:本项目建设需按照《广州市水务管理条例》《广州市建设项目雨水径流控制办法》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效果见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