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从化区吕田镇莲麻村大埚(土名)饮用天然矿泉水采矿权挂牌出让公告
受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委托,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网上挂牌方式公开出让1宗广州市从化区吕田镇莲麻村大埚(土名)饮用天然矿泉水采矿权。
一、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二、竞买申请人的资格及要求
(一)竞买申请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营利法人或者非营利法人中的事业单位法人,注册资本不低于2000万元,并符合《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规定的采矿权申请人条件;外商投资的,还应符合《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1年)的有关要求。
(二)竞买申请人属于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参与竞买:
1、在自然资源部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的“矿业权人异常名录”“矿业权人严重违法名单”内;
2、被列入“信用中国”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或失信黑名单等。
(三)本次网上挂牌出让只接受单独竞买,不接受联合竞买。
(四)竞买申请人须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银行或其分支机构出具的人民币500万元(含)以上的银行贷款意向书(发布公告之日起两年内有效)或人民币200万元(含)以上的存款证明文件。
(五)若竞买申请人为非从化区注册登记的企业,在竞得采矿权后,必须于2个月内在从化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项目开发公司,并以该公司名义办理采矿权出让出让与登记发证手续。新成立公司必须是竞得人的全资子公司,即新项目开发公司的100%股权是竞买人所持有。根据挂牌出让结果,可先与竞得人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在竞得人按约定办理完新公司注册登记手续后,再与新公司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
三、时间安排
(一)公告时间:2024年9月23日至2024年10月23日;
(二)网上申请时间:2024年9月23日至2024年10月23日17时;
(三)缴纳保证金时间:2024年9月23日至2024年10月23日17时;
(四)网上挂牌时间(网上报价时间):2024年10月24日至2024年11月6日15时;
(五)限时竞价时间:2024年11月6日15时起
四、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本次采矿权出让的详细情况和出让的具体要求详见《广州市从化区吕田镇莲麻村大埚(土名)饮用天然矿泉水采矿权挂牌出让竞买须知》,内容以《竞买须知》为准;竞买申请人应在竞买前对该标的有关情况了解清楚,凡参加竞买者,即表明对该标的一切现状、缺陷及所列条件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二)现场踏勘:竞买申请人自行现场踏勘。
(三)本次挂牌出让通过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土地矿产网上交易系统(网址:https://login.gzggzy.cn/)进行。竞买申请人必须先行办理CA数字证书及企业信息登记,才能登录系统参加网上交易活动。
(四)《CA数字证书与电子签章办事指引》《土地使用权及矿业(其他自然资源)权类企业信息登记办理指引》《广州土地矿业权网上交易系统竞买人操作手册》等相关资料,竞买人可以从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gzggzy.cn/)服务指南栏目的办事指引中下载并认真阅读。
(五)本次网上挂牌出让不接受邮寄、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及口头竞买申请。
(六)竞买申请人按照公告要求按时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后,方可取得竞买资格。竞买保证金须由竞买申请人支付,竞买保证金以人民币支付。竞买保证金缴纳时间以实际到达系统提示的银行账号为准。(户名、账号及开户银行详见网上交易系统提示)
(七)本次采矿权网上挂牌交易实行资格审核后置。竞买申请人网上申请时应按系统提示上传申请材料,必须保证网上上传及填写资料的真实性。
(八)网上报价不可撤回。
(九)网上交易结束后,竞得人于2个工作日内持竞买申请时上传的纸质文件及相关原件资料递交到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申请材料包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信用中国”网站查询记录,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银行贷款意向书或存款证明文件等其他相关资料。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将对上述材料进行审核,审核结果将于2024年11月15日17时前予以确认。
(十)竞得人应在接到竞得资格确认通知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与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签订《成交确认书》。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将在竞得人签订《成交确认书》后发布出让结果公示,出让结果信息公示期限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竞得人于公示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凭成交确认书与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
(十一)采矿权成交价款由竞得人在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后,按合同要求向税务部门缴纳。采矿权成交价款不包括采矿权占用费、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和土地复垦保证金、矿区土地租金、地上附着物以及青苗等补偿等其它依法依规需要缴纳的费用,以上费用由竞得人自行承担,另行支付。
(十二)出让采矿权矿区临近105国道,竞得人在后续开发建设过程中需配合做好公路的边坡保护及监测防护措施。如需进行路口开设的,应满足公路工程相关技术标准规范要求,并避免在陡坡范围内开设路口。项目如达到《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技术标准CJJT141-2010》从而启动交通影响评价要求的,应按要求开展交通影响评价工作。
(十三)为支持广州地区经济建设,竞得人须在《采矿许可证》生效之日起12个月内完成矿山基建工作并投产。除不可抗力或政策因素影响外,逾期不投产,由出让人依法依规收回已出让的采矿权。
(十四)本公告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www.gzggzy.cn/)、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官网(网址:http://ghzyj.gz.gov.cn/)同时发布。
五、确定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不低于起始价的最高报价者为竞得人。
六、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如对本矿业权出让存有异议的,请在公告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或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反映(以公告期内收到时间为准)。
七、联系方式
(一)出让人
名称: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吉祥路80号
联系人:邝先生、郭小姐
联系电话:(020)83367282、37909303
(二)交易机构
名称: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 邮编:510630
对外办公时间:工作日8:30~12:00,14:00~17:30
服务热线:
1.业务咨询:(020)28866000
2.CA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020)28866000
3.联系人:石小姐、李小姐,联系电话:(020)28866412、28866569
4.网上交易系统技术支持电话:(020)28866000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9月23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