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用海项目公告(2023年第1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广东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广州、深圳市实施的决定》等规定,万龙大桥工程项目用海已获批复,现予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广东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广州、深圳市实施的决定》等规定,万龙大桥工程项目用海已获批复,现予以公告:
项目名称 | 用海单位 | 用海方式 | 用海面积 | 用海范围概述 | 海域管理号 | 用海期限 |
万龙大桥工程 | 广州市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中心 | 跨海桥梁 | 9.2444公顷 | 万龙大桥工程西起万新大道以西500米,东至万龙东路,主线桥梁由西向东依次上跨万新大道、万环东路、龙穴南水道,然后跨越龙穴大道及南沙港铁路,最后与万龙东路相交。 | 2023C44011500817 | 自取得海域使用权之日起40年 |
非透水构筑物 | 0.0675公顷 | |||||
透水构筑物 | 0.7490公顷 | 2023C44011500828 | 自取得海域使用权之日起4年 | |||
港池、蓄水等用海 | 0.8506公顷 | |||||
其他开放式用海 | 13.30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