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公开征求《广州市促进历史建筑合理利用实施办法(征求公众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为促进我市历史建筑保护与利用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广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广州市人民政府研究室会同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牵头起草了《广州市促进历史建筑合理利用实施办法(征求公众意见稿)》。根据《广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要求,现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一、征求意见的时间
2019年11月6日—2019年12月5日。
二、公众获得征求意见稿全文的途径
点击本文附件下载。
三、公众反馈意见的途径
公众可将意见、建议通过电子邮件(83123218@gz.gov.cn)或邮寄(广州市越秀区府前路1号市政府研究室城市发展处,邮编:510032)或传真(传真电话:83310164)的形式反馈,并提供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作进一步联系。
四、联系部门及方式
广州市人民政府研究室城市发展处,联系人:虞先生,联系电话:83123319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名城保护处,联系人:杨先生,联系电话:83310173
特此公告。
附件:
1.广州市促进历史建筑合理利用实施办法(征求公众意见稿).doc
广州市人民政府研究室
2019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