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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城保护通知公告

深化城市更新 促进名城保护广州率先印发实施《广州市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更新促进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利用的工作指引》

来源:名城保护处 发布时间:2020-09-30 16:09:43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近日,广州市委、市政府印发实施《中共广州市委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城市更新工作推进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同步配套出台《广州市关于深化推进城市更新促进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利用的工作指引》(以下简称《指引》)。

  《指引》从工作目标、基本原则、主要内容、监督实施四个方面,明确了广州在新时期城市更新工作中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各项要求,强调应以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的重要讲话精神以及关于历史文化保护的重要指示为根本遵循,深入推进城市更新与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创新活化利用、人居环境提升协同互进,高度重视历史文化保护,不急功近利,不大拆大建,突出地方特色,注重人居环境改善,注重文明传承、文化延续。以传承和弘扬优秀传统岭南文化,加快建设岭南文化中心和对外文化交流门户为目标,坚持保护优先、合理利用、惠民利民、鼓励创新的原则,实现广州老城市新活力,推动高质量发展。

  一、高度重视历史文化保护

  历史文化遗产是城市发展演变历程中留存下来的重要历史载体,加强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利用,有利于展示城市历史风貌,留住城市的建筑风格和文化特色,是践行新发展理念、树立文化自信的一项重要工作。广州深刻领会到历史文化保护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坚持高政治站位,始终把历史文化保护放在第一位,将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至城市更新的每一项工作当中。

  《指引》对物质和非物质层面两手齐抓提出了保护要求,在物质空间层面明确历史城区内严格控制新增建设量、严格控制建筑高度,历史文化街区、历史文化名镇、历史文化名村、历史风貌区、传统村落保护范围内不适用全面改造,原则上以现状保留、“绣花功夫”微改造为主,各项保护对象优先保护、原址保护、整体保护,不破坏地形地貌,不砍老树,着重保护历史风貌和传统格局的完整性、真实性、延续性,禁止没有依据的重建和仿制。在非物质层面,挖掘和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的历史、文化、艺术、科学、经济、社会等价值,传承优秀的传统价值观、传统习俗、传统技艺和文化活动,着重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让历史文化与现代生活融为一体。

  二、严格落实保护优先

  历史文化遗产是不可再生的宝贵人文资源,在城市建设和更新中,稍有认识偏差、操作不当、把控不严,都会对我们的历史文化遗产,对城市文化价值和特色风貌造成不可挽回、无法逆转的损失。为此,《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与建筑风貌管理的通知》(建科〔2020〕38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在城市更新改造中切实加强历史文化保护坚决制止破坏行为的通知》(建办科〔2020〕34号)等文件明确要严把审查关、加强城市更新项目评估论证。

  《指引》落实部委的最新工作要求,提出城市更新全流程严把保护关,严格落实保护规划,保护规划未经批准,不得审批城市更新策划方案、详细规划、实施方案,在城市更新基础数据调查工作中开展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对象现场调查评估,在详细规划中编制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专章,对历史文化遗产项目周边地区开展城市设计协调形体、色彩、体量、高度和空间环境等新旧关系,涉及文物古迹、古树名木、历史建筑及线索、传统风貌建筑及线索等历史文化遗产严格保护并依法办理报建等审批手续,对农村旧住宅、废弃宅基地、空心村的拆除也不可盲目推进,未征得住房城乡建设、文化广电旅游部门同意,不得实施拆除,对连片拆旧的,还应充分论证和评估。

  三、创新推进保护和更新

  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和利用同等重要,在实施有效保护的前提下,充分发挥历史文化遗产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使用价值,协调好保护与利用、保护与更新的关系,是推动实现“利用促保护、保护强利用”可持续发展的关键举措,广州通过开展国家历史建筑保护利用试点,实施恩宁路永庆坊、泮塘五约等保护利用工程,以及率先出台了国家历史建筑保护利用试点激励政策,不断探索实践保护与更新有机结合的创新路径。

  《指引》融入近年来的实践做法,多措并举促进历史文化遗产合理保护利用,提出历史文化保护利用项目可与更新项目组合实施,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实施、统一运营,因保护需要难以在项目所在地块实现经济平衡的,在总建设量平衡且符合保护要求前提下,允许优先在地块所在的更新单元内进行容积率转移,确有困难的甚至可在项目所在的行政区范围内统筹,经市政府同意可在全市范围内统筹,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成本纳入改造成本核算,拓宽历史文化遗产多功能使用范围,允许合理增加使用面积且所增加部分不计容,履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责任并用于公益性功能的,可全部不计容积,依法修缮的可进一步享受资金补助。

  四、切实履行主体责任

  《指引》强调,要保持高压态势,以“零容忍”的态度重拳打击拆除、破坏、涂损历史文化遗产行为。各区人民政府要夯实主体责任,加强日常巡查监督和实施检查的工作,落实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利用、人居环境改善等措施,规划和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文化广电旅游等部门联动协作,在城市更新工作中延续两级政府、三级管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历史文化保护监管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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