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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规划计划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分几级?各级之间关系如何?各级规划的内容侧重于哪些方面?

来源:规划编制中心 发布时间:2006-06-14 16:00:00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答: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按行政区建制自上而下分为国家、省、地、县、镇(乡)五级。就广州市而言,分三级,即广州市、区(县级市)和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之间的关系是下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必须服从上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各级规划上下协调一致。

国家、省、地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侧重于确定规划期内本行政区域内土地利用的目标和方针,统筹安排各类用地,逐级分解规划确定的各类用地控制指标。其中,省级规划应当实现省域内耕地总量动态平衡,重点控制城市建设用地规模和省域内耕地保有量指标、基本农田保护区指标和新增耕地的开发复垦整理指标。

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主要任务是根据上级规划的要求和本地土地资源特点,确定土地规划目标和任务,分解落实土地利用各项指标,划分土地利用区,为落实土地用途管制制度提供依据。镇(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则侧重于将各类用地指标、规模和布局等落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和实际地块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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