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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规划计划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广州市番禺区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审批表(大石净水厂项目)》的批复

来源:总体规划处 发布时间:2022-07-13 14:46:07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番禺区分局: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番禺区分局关于报送广州市番禺综合发展功能片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3-2020 年) 调整完善方案预留规模使用方案(大石净水厂项目)的请示》(穗规划资源番报〔2022〕209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根据《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明确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自然资函〔2020〕166号),原则同意广州市番禺区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审批表(大石净水厂项目),请你局严格按该方案落实预留规模,并按经批准的规划实施建设。

  二、该方案符合《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方案编制技术指南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8〕64号)中规定的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范围。项目拟使用市级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1.1984公顷,共涉及3个地块,位于番禺区洛浦街南浦东乡村,现状均为建设用地1.1984公顷,其中村庄用地1.1764 公顷、公路用地0.0220 公顷,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

  三、该方案涉及地质灾害低易发区,应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四、请你局在后续项目建设中,做到集约节约用地、提升用地效能。

  五、请你局按照有关要求在本批复下发30个工作日内在本行政区域内予以公告,并逐级报送国家自然资源督察广州局和省自然资源厅备案,确保省、市、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一致。

  附件:广州市番禺区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地块基本情况表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2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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