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缴纳土地闲置费滞纳金的催告函(穗规划资源业务函〔2024〕12264号)
广东柏堡龙股份有限公司:
我局已于2021年10月20日向你司发出《关于缴纳滞纳金的通知》(穗规划资源业务函〔2021〕15287号),告知你司因延迟缴纳土地闲置费,共计产生土地闲置费滞纳金人民币32908元,你司应在收到该通知之日起30日内缴纳上述费用。
经核,你司至今仍未缴纳上述土地闲置费滞纳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依照本章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第五十四条:“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前,应当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书送达十日后当事人仍未履行义务的,行政机关可以向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对象是不动产的,向不动产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相关规定,我局现催告你司尽快缴纳上述土地闲置费滞纳金。
本催告送达十日后,如你司仍未履行,我局将依法推进后续处置工作。
特此通知。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