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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缴纳土地闲置费滞纳金的催告函(穗规划资源业务函〔2024〕12264号)

来源: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黄埔区分局 发布时间:2024-12-04 14:16:09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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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局已于2021年10月20日向你司发出《关于缴纳滞纳金的通知》(穗规划资源业务函〔2021〕15287号),告知你司因延迟缴纳土地闲置费,共计产生土地闲置费滞纳金人民币32908元,你司应在收到该通知之日起30日内缴纳上述费用。

  经核,你司至今仍未缴纳上述土地闲置费滞纳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依照本章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第五十四条:“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前,应当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书送达十日后当事人仍未履行义务的,行政机关可以向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对象是不动产的,向不动产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相关规定,我局现催告你司尽快缴纳上述土地闲置费滞纳金。

  本催告送达十日后,如你司仍未履行,我局将依法推进后续处置工作。

  特此通知。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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