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公告(穗规划资源收字〔2021〕13号)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以《关于广州市花都区2013年度第四十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国土资(建)字〔2015〕488号),同意收回位于广州市花都区花东镇四联村第六经济合作社,面积为307平方米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用地范围详见附图)。现拟安排作广州市花都区城镇建设用地,并由广州市花都区土地开发储备中心对土地原权属人给予适当补偿;涉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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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广州市花都区2013年度第四十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粤国土资(建)字〔2015〕488号.pdf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1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