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委机关幼儿院申请办理梅花村71号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确认的通告
中共广东省委机关幼儿院拟申请办理越秀区中山一路梅花村71号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确认,申请地块范围详见土地权属界址图。凡对申请地块权属有异议者,请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自2021年3月24日至2020年4月14日止)持有效权属证明到广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407室(地址:广州市珠江新城华就路31号)书面提出权利主张。逾期无他人提出权利主张的,我中心将按规定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确认。
特此通告。
附件下载:权属界址图_.pdf
广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年3月24日